组织框架

联合管理委员会

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利机构,由双方委派代表组成,协商决策合作办学有关事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,履行下列职权: ()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。()聘任、解聘主要行政负责人。()修改学院章程,审定学院的规章制度。()审议、决定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。()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,决定重大财务问题。()审定人才培养方案,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管。()鼓励学院在确保正常教学的情况下,开展多渠道办学,制定相关管理办法。()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外双方法人代表、学院院长、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9名委员组成,其中中方委派5名委员,外方委派4名委员。

学院学术委员会

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咨询机构,履行下列职责: ()审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质量保障体系。()审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解聘条件,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聘用解聘提出建议。()对学院的教学活动进行监控和评估。()对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提出建议。()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。()行使联合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职权。学院学术委员会由5名常务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,全体委员为11人。常务委员中,3名由中方担任,2名由外方担任,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,学院的院长与教学副院长是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常务委员。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由中方任命,副主席由外方任命。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学院教师选举产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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